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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6:4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1 次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44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2009年5月,根据相关程序,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王刚为本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44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2009年5月,根据相关程序,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王刚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推荐郭书战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股东恒富(珠海)置业有限公司推荐孙蒋涛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公司推荐李祖军、朱恒鹏、钱爱民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人审议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王刚、郭书战、孙蒋涛、李祖军、朱恒鹏、钱爱民。其中李祖军、朱恒鹏、钱爱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祖军任期至2010年10月,届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将满六年,其他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2年5月,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每年为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程序,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5月18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9-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江洪先生简介:

朱江洪,男,生于1945年,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广西百色矿山机械厂技术科长、厂长。从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总经理至2001年4月, 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000年5月1日,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5月,荣获“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2004年12月,荣获“全国用户满意杰出管理者”称号。2005年8月,被评为“中国品牌国际市场十大杰出人物”。2006年5月,荣获“2006年度中国家用中央空调行业风云人物”称号。2007年1月,荣获“首席品牌官”称号。2007年12月,荣获“广东上市公司最受尊敬十大企业家”称号。2008年12月,荣获“中国改革开放30年广东上市公司10大杰出人物”称号。

兼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格力电器(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广东省家电商会副会长。

持有本公司股票9,558,851股。

董明珠女士简介:

董明珠,女,生于1954年,研究生学历。

90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业务经理、经营部部长、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1998年,荣获“全国优秀女职工”、“广东省优秀女厂长”称号。199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2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华杰出创业女性、中国企业女性风云人物称号,曾两次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南粤优秀女企业家称号,先后荣获全球十大最具影响力的华商妇女、中国十大女性经济人物、家电十大新闻人物、南粤巾帼十杰、受MBA尊敬的十大创新企业家。2004年,荣获中国十大营销人物、最具价值10位卓越商业领袖、影响中国家电未来发展趋势的十大创新人物、全球50名最具影响力的商界女强人。2005年,荣获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中国上市公司最佳风尚女董事、珠海十大魅力人物。2006年,荣获合肥十大经济人物、正在影响中国管理的10位女性、50位最具领导力CEO、推动中国企业品牌化进程的50位风云人物、中国十大卓越首席品牌官、最具控制力粉红领袖、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7年,荣获全球最具影响力的100位女性、中国家电行业年度十大影响力人物、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百人榜、中国十大诚信英才。2008年,荣获时代先锋——第四届全国改革创新十大突出贡献奖、中国妇女时代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5位商界领袖、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女强人、全国优秀创业女性、中国改革开放30年十大创新人物。2009年,荣获省妇联授予的“广东首届自主创新十大女杰”和“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妇联及上海文广集团授予的“2008年度非凡女人”;合肥市委颁发的“2008年度"合肥市新引进优秀外来投资企业家"并连续四年荣获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50名最具影响力的商界女强人”。

兼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董事、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连任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常委,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广东省妇联执委会委员,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珠海市禁毒基金会荣誉副理事长,珠海市红十字会荣誉会长,合肥市(家电)产业发展顾问,珠海市人民政府对外友好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等职务。被西北大学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山东大学聘为兼职教授,被南京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聘为“MBA校外导师”,被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聘为MBA“课程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客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和MBA教育顾问委员会委员等。

持本公司股票9,399,487股。

鲁君四先生简介:

鲁君四,男,生于1966年,大学本科,工程师。

2004年1月至今,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200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土木协会总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刚先生简介:

王刚,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在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任总经理秘书、调研科长;1999年5月至2003年3月,在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在珠海市国资委任副总经济师;2006年9月至今,在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任董事、副总裁。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珠海物流与采购商会会长。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郭书战先生简介:

郭书战,男,汉族,195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1年3月至1995年8月,在郑州矿务局裴沟矿基建科任技术员、工程师、副科长、科长;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在郑煤集团办公机具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1999年4月至今,任河南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郑州市人民政协委员、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孙蒋涛先生简介:

孙蒋涛,男,生于196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6年9月至今,任恒富(珠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珠海恒富阳光酒店有限公司、珠海津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恒富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祖军先生简介:

李祖军,男,教授,1962年2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

1984年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200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诉讼法学会会员、重庆市政府、市人大法律咨询专家、重庆市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等。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朱恒鹏先生简介:

朱恒鹏,男,1969年9月出生,博士后学历,中共党员。

1999年7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教授),2006年7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06年9月至今,兼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钱爱民先生简介:

钱爱民,女,1970年8月出生,在读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5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国金融学院任教师;2000年7月至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教师。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06年6月至今,兼任纳税服务网财税顾问。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说明:以上候选人均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祖军先生、朱恒鹏先生、钱爱民女士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祖军,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祖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祖军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恒鹏,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朱恒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恒鹏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爱民,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钱爱民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爱民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9-2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8日早上9:3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2日

3、召开地点:珠海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12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8年度财务报告》

3、 《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

6、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合作协议》

7、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公司章程》需作相应修正。

(1)、第1.6条原来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93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239.5万元。

(2)、第3.1.6条原来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349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3493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39.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5239.5万股。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第8.1.7条内容进行修订。

第8.1.7条原来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董事

10.1.1选举朱江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2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3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4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5选举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6选举孙蒋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独立董事

10.2.1选举李祖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2选举朱恒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3选举钱爱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1.1选举石小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1.1.2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8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8年8月28日披露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8-26;议案7已经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4月21日披露的《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9-13;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4月21日披露的《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9-12。

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8、议案9决议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决议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有效。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0、议案1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每持有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一个或一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每个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按需要选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名额由得选票较多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当选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但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得票数应超过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如得票数超过参加股东大会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达不到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时,应对其余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09年5月14日、15日(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电话:0756-8668416 8669232

传真:0756-8622581

联系人:刘兴浩 叶永青

四、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项议案的表决指示: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3)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9-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18日在本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小磊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8年度财务报告》

二、《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我们认真地审阅了公司拟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描述符合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五、《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至2009年5月,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为石小磊、陈辉,任期至2012年5月。以上股东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监事职责。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石小磊先生简介:

石小磊,男,生于1950年,大专学历,会计师。

2000年1月至2003年2月,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财务总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董事。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持有本公司股票24,446股。

陈辉先生简介:

陈辉: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会计师。

曾在南海石油珠海基地公司工作;曾任珠海中物三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明鸿集团(珠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部门助理、董事会秘书;2002年4月至2005年1月,任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人事监察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2005年1至2008年3月,任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8年3月至今,任珠海市国资委专职董事、监事;2008年5月兼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监事;2008年8月兼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说明:以上候选人均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9-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交易内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项目  

交易类型  

交易金额(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万元)  

占比(%)  

是否需披露  

是否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10.2.4条、10.2.5条)  

80,000  

747,754.12  

10.70%  

 

 



一、 交易概述

为了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贷款需求的前提下,2009年4月18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财务公司89.25%股权,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持有本公司22.58%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审议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关联董事(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王刚)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郭书战、孙蒋涛、程秀生、张新民、李祖军)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关联方介绍

1、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是一家以工业为主导,商贸和房地产为两翼综合发展的集团公司。本公司2009年4月17日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注册地址为“珠海市石花西路211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号为“44040000014652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其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截至2007年12月31日,格力集团母公司的总资产为28,826,102,519.73元,净资产为3,906,924,208.07万元,2007年实现净利润2,213,304,676.72万元。(注:以上数据已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9日,工商注册号码:4404001001738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L10215850H0002号,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建业五路6号,法定代表人:董明珠。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合计89.25%,格力集团持股10.75%。截止2008年12月31日, 该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190.98百万元,净利润79.92百万元。(注: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4月18日,财务公司与格力集团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格力集团在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金融业务需求,首先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财务公司为格力集团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格力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存款应尽量集中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格力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四)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财务公司对格力集团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以格力集团和其全资子公司的存款或其持有的格力电器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价格为不超过10元,具体股权质押价格视当时的市场状况而定。在贷款额度内,格力集团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审核发放,格力集团以投资收益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六)格力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七)财务公司负责保障格力集团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九)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四、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意义与影响

自公司对财务公司增资扩股和大量集中存款以来,财务公司的经营实力大幅上升,为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和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08年12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441,706万元,比07年底增加163,902万元;负债总额为274,151万元,比07年底增加 33,970万元;所有者权益 167,555万元,比07年底增加 129,932万元。全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743万元,净利润7,992万元。

2008年底,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余额为199689万元,其中贴现149689万元,格力集团流动资金贷款5亿元,各项贷款均按时还本付息。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财务公司对截止12月31日的贷款类资产进行了五级分类,各项贷款资产收息率100%,借款人经营状况正常,均列为正常类资产。

从08年底的财务报表数据上可以看出,财务公司有大量的存款23亿用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放,资金效率和收益未达到理想状态。2008年12月底,对经销商的买方信贷等业务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现在财务公司正在与销售公司和经销商进行业务洽谈,但短期内大量开展业务仍有较大困难,估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贷款需求的前提下,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财务公司与格力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5、本公司章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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